检测事项
1、根据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项目竣工验收前,须到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委托检测。
2、委托检测一般在工程施工完毕,联合调试后,申请竣工验收前10天进行。
3、进行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年度检测时,应在检测前15天到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4、委托单位凭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才能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验收或年审手续。
委托受理事项
1、委托单位与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联系检测事宜,填写并提交如下资料:
(1)《工程原始资料档案》;
(2)施(竣)工图纸(水、电、风等图纸及工程设施变更);
(3)消防设计(验收)文件(复印件);
(4)竣工检测时,另应提供隐蔽记录、试验记录、调试记录、主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到现场,以备检查;
(5)年度检测时,另应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和日常维护记录以及上年检测报告到现场,以备检查。
2、现检测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它有关人员应到现场。
竣工检测
竣工检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项目的竣工检测,是为了检测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的施工质量、调试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可为消防监督部门消防验收、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依据,为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界定责任提供可靠的依据,也为责任单位整改和使用单位维护保养提供准确的报告书。
年度检测
消防设施,电气设施能否保持安全有效运作,关键在于维护保养。许多火灾之所以发生,发生初期未得到有效控制,均因关键时刻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同程度的隐患依然存在。对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进行年检,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是一项主动的、有效的预防火灾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能为建筑消防安全增加一重保障。